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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文章

投稿書評|堅持的法律理念-王牌大律師:谷美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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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.08.29 更新

(案件一)
古美門始終扮演著”法律”的精神傳遞者,他認為案件的公平性,就是以法律來定義。其中有個案件,正是證實了古美們的”法律”主義:有位小姐有許多不良前科,只要和他在一起的男士,過了不久就會莫名的消失或死亡,而在這些事件發生的不久後,有位男士亦離奇死亡,所以此時,所有的大眾都指認這名女士為此案件的兇手,並且希望法官直接判她死刑。這名女士後來請了古美門為自己辯護。在法庭上,有位先生說,他認為那位有前科的女士,應該直接判死刑,因為她有太多的不良紀錄,如果不快點執行死刑的話,會影響社會大眾的,這位先生一說完,所有旁聽的觀眾們皆拍手叫好,無不認同。
此時,古美門以法律的角度來反駁民意,他說,如果以大家的建議來判定這個人的生與死,那何必要法律的存在。我想,如果真的民意來判斷死刑有無,那就沒有法律存在的意義了,所以我同意古美們的看法。死刑,不是以民意來決定的,而是靠足夠的證據和司法上合理的審判,若只是以民意來決定一個人的死亡,那麼,就等於是在光天化日下殺死了那個人,我想,無偏見、公私分明、不受民意而偏袒的司法制度才是判斷死刑的有無。
(案件二)
之後,谷美門遇到了一個老師,她是個會討學生歡心,無時無刻都帶著笑容的人,但是當她知道了有位學生遭霸凌時,卻不積極的幫助學生,而想要繼續當那個討好學生的好老師。谷美們認為教師該為自己的理想負責任,應該適時的對那位被霸凌的學生伸出援手,所以在法庭上,谷美們不斷的用激將法逼出老師所知道的一切,而原先的老師總閉口不答,但是最後她坦承,的確是因為四周的環境迫使她保持沉默,她曾經上書給上面的人,但都被打壓,而且,其他種種的害怕,最後逼得她只好繼續去討好學生…。
我同意谷美們對這位老師的作法。雖然老師在不能體罰學生、怕得罪家長、怕毀壞學校聲譽等等環境中,教導學生如何培養正確的態度是有點難度,但是儘管如此,我想老師在遇到到需要幫助的學生時,應該適時的給予幫助-為自己的教師理想而負責。被霸凌的那位學生,老師應該默默的協助他,而不是只是漠視不理,不承認這件事,如果每位老師都是以害怕而選擇不理會霸凌這件事,那最終可能造成無辜的學生,有無法抹滅的陰影及錯失原本可以獲救的機會。嚴重的話,可能在這個霸凌案件中,犧牲掉這個無辜的受害學生。
也許,這位教師是該為自己的理想負責,幫助需要她幫助的學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