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稿書評|自行發揮(九星)
推薦指數:
2019.05.24 更新
當人與人遇到衝突,我們會如何解決?以牙還牙,還是嚴厲追討公道?對於先金社會中,自詡為民主法治國家,政府提供給全體國民合法的管道去爭取自己的權益,但現今的社會已經扭曲成報復與憤怒的宣洩管道,我們不再執著於追求正義,而在於贏的訴訟,我們不再理性思考、追求平和的結果,而在於一昧地要法官為我們做下最「公正」的審判。而現今的法治政策也助長了此現象,造就人類不能和平的相處、人人之間的平和共好早已灰飛煙滅.
為何我們非得執著於「審判」,而不是在於教育、修補加害人與被害者其家屬雙方已破裂的關係,讓愛與和諧重新充滿這個社會。這是我在第二次閱讀憤怒與爭議後,所立下的新啟發.
我們不妨將所編列的經費,與所需的大量人力、物力、時間成本用來執行「修復性司法」,並施以感化教育,讓過去相對於以刑罰為中心的傳統刑事司法制度,跳脫框架不再拘限於懲罰或報復,而是讓國家公權力介入,讓修復性司法在犯罪發生之後,提供療癒創傷、恢復平衡,復原原本破裂的關係,促成加害人與被害人之間能夠重新開啟對話,進而重新解決問題,讓加害人認知其犯行的影響,而對於自身的行為直接負起最大的責任,並嘗試修復被害人受到的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,讓雙方尋求道歉、撫慰、負責與復原,在改過與寬恕中伸張正義,讓柔性的「司法」帶動社會的正循環,建立健全的全民道德思想與法學素養,進而降低犯罪率、提升民眾對於社會及司法的好感度與信賴度。
此篇文章已有 {{article.like_count | currency '' 0 }} 人讚許/ {{article.collect_count | currency '' 0 }} 人收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