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美國文學> 我死了之後,別人如何記得我?──《落失男孩》
【編輯室報告】
湯瑪士.伍爾夫是一位與《老人與海》海明威、《大亨小傳》費茲傑羅齊名的天才作家,三人同為美國傳奇編輯柏金斯手下的愛將。伍爾夫的作品深刻影響二戰以後美國文學運動「垮掉的一代(Beat Generation)」的創作風格,是20世紀最具代表性的作家之一。
伍爾夫在短暫的37年人生中,一共創作了4部作品,其中《落失男孩》是以他早逝兄長為原型創作的一部小說,講述12歲的男孩葛洛佛意外病逝,親友們如何反芻記憶、懷抱失落,並在未來人生中安排一個位置給那一名已然落失的孩子,讓他繼續「活」。
「我依然記得他當時的模樣,他那雙黑眼睛、那頭黑髮,以及他脖子上的胎記……」逝去的生命,縱然不會再出現在眼前,卻會永久的存在心中。
文/陳夏民(逗點文創結社總編輯)
我不太怕死——死掉就死掉了,好像也還好(啊不然還能怎麼辦)。
我怕的,反而是死掉之後沒有人會記得我。聽說死了之後,靈魂直到頭七結束才離開。當我過世躺在那邊,靈魂還卡在身體(或漂浮在空中),死黨還有家人會如何記得我?
《落失男孩》有四個故事,主角是一個染上傷寒死掉了的12歲小男生。第一個故事,講他生前被「大人」欺負的過程——他被壞心腸的糖果店老闆給坑了,要不是老爸出面,他可能會氣到吐血。那種很嘔的感覺我超懂,有些大人真的很賤。之後則分別是他媽、他姊還有他弟訴說他的故事。我很喜歡最後一篇,因為他死的時候,弟弟連話都不會講,但一不小心,他弟已經長到可以當他爸爸的年紀了。活得比某個提早離開的長輩還要老,感覺應該很微妙吧,如果是我朋友活得比我更久,他們會覺得我依舊陪著他們嗎?他們認定的我的形象,是當初那張臉,還是慢慢蒼老的模樣呢?
讀完《落失男孩》,會覺得作者描述那一座小鎮的方式很特別,好像那就是永不遺忘的地方——所有的一切,都會在時間裡妥善地被記得、被懷念。這本書很詭異,讀完之後真的讓我相信,自己會好好被身邊的人掛念,能夠這樣想,每一天活著(就算每天早上都要考三角函數)就算很累很煩,好像也沒那麼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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